“互联网+算命”将起名、算命服务放到网上没想到却引起了官司
这年头网络技术发展
什么都能和“互联网+”联系上
这不,铜陵就有一家文化公司
搞起了“互联网+算命”
将起名、算命服务放到网上
没想到却引起了一场官司
安徽省铜陵市某文化公司聘请技术人员开发设计了一个在线算命网站,提供线上起名、算命、测风水等服务业务。从2018年10月开始,该公司在网上发现一个了和该公司网站页面设计雷同,同样提供在线起名、算命服务的网站。
(图片与文字无关 图片来源于网络)
经调查,该涉嫌侵权的网站权利人为合肥某信息公司,而该网站业务的实际收款人为深圳某网络科技公司。于是,该文化公司以二者行为严重侵犯其网站网页设计著作权为由“互联网+算命”将起名、算命服务放到网上没想到却引起了官司,将二者一并诉至法院。
该公司同时认为,其设计开发案涉网站的目的是用于经营起名、测算业务,合肥某信息公司和深圳某网络科技公司也是经营起名、测算业务,其抄袭的网页设计用于相同业务,极易造成该公司目标客户产生混淆,因此侵权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互联网+算命”将起名、算命服务放到网上没想到却引起了官司,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涉案网站网页设计(包括网页文字、网页图片、网页布局等)著作权的行为;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利用网页对其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公开道歉并连带赔偿损失2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依法受保护。国家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风水公司测算名字,以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风水公司测算名字,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内容违法、禁止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铜陵某文化公司的网站网页上标有“八字命运精批”“洞悉人生、解密未来、把握机遇”“十年大运”“子女运势”等字样,网站提供的是算命服务,该行为属于违反科学、违反理性、宣扬愚昧迷信的行为,由此形成的网页,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条的规定,属于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法院依法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该公司服判。
法官解释,著作权法第4条明确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著作权法旨在保护正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国家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创作和传播,以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
该案中,该公司设计的算命网站传播迷信思想,内容违法风水公司测算名字,不但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反而应当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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